2013 发表于 2014-3-14 10:26:53

新《消法》3月15日实施 网购有七天"后悔权"

    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将正式实施,该法规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定制产品、鲜活易腐产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报纸、期刊等四类商品除外。
    新《消法》针对非现场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不过,要承担退货运费。

一帘幽梦 发表于 2014-3-14 11:19:47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3 发表于 2014-3-15 08:55:41

今天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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