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大喜奔好消息: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切断污染源
日前从我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及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标志着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第二次普查对象是全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到2018年结束。此次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摸清、掌握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的数量、结构、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部署要求,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上报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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