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i 发表于 2010-3-27 11:27:22

医护人员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将受处分

本报济南讯 3月 23 日,省体检办在答复“入学和就业取消体检乙肝项目”相关热点问题时表示,对于受检者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对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要给予警告,严重者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

    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军队(国防生)、**、**特警因将来从事工作的特殊性,所属院校的招生体检仍然按照以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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