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来,广大群众特别关心关注单独两孩政策在我市何时启动实施及怎么办理相关手续等。为了使广大群众对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更加了解掌握,目前,记者采访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荣禄同志。
问:什么是单独两孩政策?
答: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所谓的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问: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意义?
答:这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和完善,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一项顺应民心,合乎民意的重大举措。将使更多的家庭能够生育两个孩子,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促进家庭幸福。有利于逐步实现国家政策与群众意愿的统一,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问:我省何时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答:2014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这标志着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启动实施。
问: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哪些人?
答: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户籍在我省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有生育意愿的如何办理再生育证明?
答:由夫妇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审核,发给《再生育证明》,对不符合再生育政策的,给予书面答复。
问:有生育意愿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五类材料:1、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要变更成“有配偶”);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夫妇双方只有一个孩子的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只有一个孩子证明);5、申请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问: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如果夫妇双方户籍均不在我省,但长期在我市生活工作,是否可以在我市申请办理再生育证明?
答:根据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指户籍在我省的单独夫妇,如果户籍不在我省,不管在我市生活了多少年,都不能执行我省的生育政策,他们需要回其户籍地办理再生育证明。
问:我省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是否设置了生育间隔等限制?
答:2002年,我省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已经取消了生育间隔,本次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仍未设间隔,什么时候生育,单独夫妇可以自行选择。
问:单独夫妇再生育后,原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的如何处理?
答:对已享受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的单独夫妻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已享受的奖励优待不退。
问: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再生育的怎么处理?对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怀孕,生在政策实施后的怎样处理?
答:对调整生育政策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已经立案处理的,不能因生育政策调整进行重新处理,没有交清社会抚养费的要继续征收。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生育,只要生育时符合再生育政策,就按合法生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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