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集体约谈物业企业之后,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执法人员近日又对部分物业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不少物业公司仍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仍在收取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违法行为。新华区物价局局长韩雨平表示,对不听告诫、我行我素乱收费的物业公司,将依法从重处罚。
  业主装修 物业乱收电梯保护费
  在位于西三庄大街的某小区,执法人员在检查物业收费单据时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每平方米2.5元的装修设备磨损费。物业公司解释说,所谓装修设备磨损费,是指业主装修时,对电梯间、楼道等位置损害需要修复的费用。执法人员当即指出,这种自立项目随意收费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求立即纠正并退还业主多收费用。
  无独有偶,在位于赵佗路的另一个新交付楼盘,执法人员发现某物业公司收取了业主每户150元的电梯保护费。
  超标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
  目前,石家庄普通住宅小区,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收费,仍然执行政府指导价。按照目前的标准,带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能超过1.21元/平方米;停车场停车每月70元。然而,在友谊北大街某小区,物业公司却在以每月120元的价格,向业主出租停车位,超过规定标准70%。在赵佗路某小区,业主要被迫缴纳每平方米1.30元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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